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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轉知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一、依據勞動部115年1月29日勞職授字第1150250376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為表揚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績效良好之事業單位及個 人,並鼓勵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 促進勞工安全與健康,賡續辦理旨揭選拔活動。

 三、本次選拔活動配合勞動部辦理期程,自即日起至3月20日 止,由初審單位(即本局)接受推薦或自薦,參加選拔之單位或人員請檢具自薦(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各1式7份逕送本 局。預計本(114)年3至4月間,由本局組成考評小組至參選單位實地考評(俟排定後另行函文通知);經入選本市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者,本局除於公開場合予以表揚,並由考評小組遴選送勞動部參加全國性選拔。

 四、依據「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規定,參選優良單位之事業單位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受選拔當年度及前三年度工作場所,未發生勞動部重大 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第二點所稱之重大災害,或勞 工失能程度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一等 級至第九等級之職業災害。 (二)受選拔前三年度之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均 低於同行業前三年平均值。 (三)受選拔前三年度未曾獲得五星獎、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 (四)受選拔前四年度未曾連續四年獲優良單位獎。 (五)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二規定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者,已通過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或經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通過, 並仍在有效期限內。 (六)事業單位以所屬部門參選者,不予受理。

 五、有關各事業單位配合「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實施計畫」之 辦理情形,已列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之評核指標, 請欲參選單位務必配合參加。又,為積極維護勞動權益, 建議參選單位得於企業形象之其他具體事蹟加強論述相關 優良事蹟(如:勞動條件優於法令規定提升勞工身心健康措 43 施、工作與生活平衡、中高齡、母性及青少年勞工保護、強化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推動ESG永續職場安全健 康發展等事項),將列為初審考評同分時之推薦獲獎評核重點之一 

六、有關各行業之「近3年失能傷害頻率及失能傷害嚴重率」統 計表,預定於115年3月3日前置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職業安全衛生獎項專頁「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項下,屆時請貴單位自行下載參閱。

七、本選拔活動之電子檔及填寫補充說明(含範例)請至勞動部 職業安全衛生署(https://www.osha.gov.tw/)或網站 (https://labor.kcg.gov.tw/)最新消息下載。